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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社部对退休后判刑刑释后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
2020年人社部对退休后判刑刑释后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
提示:

2020年人社部对退休后判刑刑释后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

服刑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服刑期满后可以继续。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摘要】
2020年人社部对退休后判刑刑释后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提问】
服刑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服刑期满后可以继续。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回答】
能发给我一个关于退休教师刑释后的生活待遇的国家红头文件?谢谢了!【提问】
没有这种文件【回答】
肯定有,只是你没找到,国家没有文件规定怎么执行工作【提问】
上面不是说了【回答】
你没看见吗【回答】
没有单纯教师的【回答】
你没弄董,我要的是囯家文件,不跟你说了,我自己去找【提问】
这个就是【回答】

2020年人社部对退休后判刑刑释后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
提示:

2020年人社部对退休后判刑刑释后生活费有文件规定吗?

退休人员因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后待遇不同。
一、公务员退休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二、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退休人员
根据中组部 、 人社部 、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二条(五)、(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三、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是否废止
提示:

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是否废止

你好亲,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没有废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现行有效。【摘要】
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是否废止【提问】
你好亲,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没有废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现行有效。【回答】
废除的是一些岗位必须持证才能上岗的规定,证书本身没有废除。人社部决定废止原劳动保障部颁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104号文针对整个公务员群体,所以这边提到的未受处分指的不是党纪处分,而是政绩处分,如果未受政绩处分的那么可以恢复工资待遇、补发工资计算工作年限等等 。【回答】

人社部发2010 104号文件现在还适用吗?
提示:

人社部发2010 104号文件现在还适用吗?

截止至2020年6月,依旧适用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扩展资料: 人社部发2010 10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 1、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2、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3、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